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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培育和引进骨干物流企业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4-22
信息摘要:
(二)黑龙江省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发展智慧物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物流降本提···

修订背景

为推动我省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流通体系龙头企业,形成完整、集约、高效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支持为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升级,省财政厅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奖励重点物流企业。 为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迫切需要制定这些办法。

主要内容

(一)黑龙江省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培育引进骨干物流企业奖励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1.总体框架

《办法》(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奖励补贴范围和标准、奖励补贴资金审批和发放、资金管理和使用、绩效管理和监督等共6条。章及附则18条。

2. 基本原则

大众娱乐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强化监管”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安全。

3、奖励范围

大众娱乐一是首批认定省级重点物流企业奖。 按照《黑龙江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办法》,对首次认定并在省内注册的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给予奖励和补贴。 每家企业将获得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是对省内物流企业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给予补贴。 对省内企业与京东、顺丰、川化公路港等国内一流物流企业对接,在我省建设新的配送、配送、采购区域中心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新项目。 申请补贴的项目须于2021年7月31日后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备案),并于申请补贴资金之日竣工投产。 按照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三是物流服务法人年度营业收入奖励。 对在我省注册的物流服务法人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

大众娱乐四、关于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批和发放

明确了物流企业奖励补贴资金的受理申请、材料审核、社会公示。

5、资金管理及使用

规定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拨款审核、使用管理等,完善“谁谁谁”的责任机制。使用它,谁负责”。

(二)黑龙江省物流降成本提质增效制定智慧物流激励资金管理办法

1.总体框架

大众娱乐《办法》(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奖励补贴范围和标准、奖励补贴资金审批和发放、资金管理和使用、绩效管理和监督等共6条。章及附则18条。

2. 基本原则

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强化监管”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安全。

3、奖励范围

大众娱乐物流企业(含快递企业)采购和应用自动分拣设备、仓储机器人、智能安检系统、托盘回收系统等自动化、智能化设备设施,视为符合相关标准或符合“十四五” 《年度计划》邮政行业应用技术研发方向和年度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按新增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大众娱乐四、关于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批和发放

明确了物流企业奖励补贴资金的受理申请、材料审核、社会公示。

5、资金管理及使用

规定,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拨款审核、使用管理等,健全“资金管理”责任机制。谁使用它智能物流托盘,谁负责”。

原文如下: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发展智慧物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等两份文件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大众娱乐为规范和加强黑龙江省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奖励资金管理,促进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黑龙江省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发展智慧物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培育现将《骨干物流企业介绍》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 年 7 月 21 日

文件一:黑龙江省物流降本提质增效

重点物流企业培育引进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大众娱乐第一条 规范重点物流企业奖补资金管理,降低物流成本,提质增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大众娱乐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降低物流成本、提质增效、培育引进重点物流企业奖励补贴资金,是指省财政安排的用于培育、引进重点物流企业的专项资金。为提高我省物流发展质量。 。

大众娱乐第三条 奖励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加强监督”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社会监督”的管理模式。绩效考核”,确保奖补资金安全、规范。 ,有效利用。

第四条 奖励补贴资金由交通运输、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审核标准,组织奖补资金的申报和审核,提出奖补资金分配意见,制定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评价。 省财政厅负责编制省级奖补资金年度预算,提出三年支出规划建议,下达奖补资金预算,监督指导资金管理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实施财务评价。 市(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企业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进行现场检查,并将书面审核意见报送省交通运输部门。 市(地)、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绩效运行监测和绩效评价。 市(地)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奖励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监督指导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奖励补贴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资金。

大众娱乐第二章 奖励补贴范围和奖励补贴标准

第五条 奖补资金用于落实省培育和引进重点物流企业奖补政策。 在:

大众娱乐(一)首次认定省重点物流企业奖励。 按照《黑龙江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办法》,对首次在省内注册的省级重点运输、仓储、综合物流企业给予奖励和补贴。

大众娱乐(二)省内物流企业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对省内企业与京东、顺丰、川化公路港等国内一流物流企业对接,在我省新建配送、配送、采购等区域中心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新项目。 申请补贴的项目须于2021年7月31日后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备案),并于申请补贴资金之日竣工投产。

大众娱乐(三)物流服务法人年度营业收入奖励。 对在我省注册的物流服务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给予奖励和补贴。

第六条奖励、补贴标准。

(一)首次认定省重点物流企业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大众娱乐(二)省内企业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按照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三)物流服务法人年度营业收入奖励。 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 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对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每家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奖励资金将逐步补偿。 每家企业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大众娱乐第七条 奖补资金按照“最优、最高、不得重复”的原则。 已从其他渠道获得省级预算资金安排的同类奖补资金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上述奖补政策。

大众娱乐第三章 奖励补贴资金的审批和发放

第八条 物流企业应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市(州)交通运输局提交《降低物流成本提质增效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 ,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市(州)交通运输局对物流企业提交的《降低物流成本提质增效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市(地)交通局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奖励补贴书面申请。 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 对于需要专家评审的申请事项,由第三方机构根据项目类型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 第三方机构对物流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及相关合同、凭证、票据、投资金额、营业收入等进行现场审核,并提交审核报告。 省交通运输厅根据评审报告和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奖励补贴名单。 奖励补贴名单将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大众娱乐第九条 年初省级预算经省人大审议批准后,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确定的重点物流企业奖励补贴清单和分配意见,奖励补贴,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将奖励补贴资金发放至有关市(地)财政局,并抄送省审计厅。

第十条 市(地)财政部门收到奖励补贴资金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奖励补贴资金发放至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及时落实落实奖补政策,切实发挥奖补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

大众娱乐第四章 资金管理和使用

大众娱乐第十一条 奖励补贴的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有关规定执行。 奖励补贴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使用完毕,当年未用资金按照结转及结余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全面实行公开披露制度,基金政策文件、审核意见、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拨款审核、使用管理等,健全“谁谁谁”的责任机制。使用它,谁负责”。

大众娱乐第五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

大众娱乐第十四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奖励资金实行全流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开展运行监测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地方激励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 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项目单位须独立进行绩效自我评价,评价结果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和年度重点工作通知要求,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奖励资金预算绩效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财政部门对提供的绩效评价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绩效评价工作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参与。

第十五条 加强财务会计监督。 各级财政部门要履行财务会计主体责任和监督职责,加强对奖励资金管理的监督。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职责进行监管,加强奖励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控制支出和财务管理。 各资金使用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对本单位奖励资金的日常监管。

第十六条 各级交通运输、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分配和配置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奖励资金的使用、审查和管理等情况,依法责令改正,追究相应责任; 涉嫌犯罪的,将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奖励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 《》等国家有关规定,奖励资金予以追回。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解释。

大众娱乐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文件2:黑龙江省物流降本提质增效

智慧物流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降低物流成本提质增效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成本降低的实施意见》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大众娱乐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流降本提质增效智慧物流发展奖励资金,是指省财政安排的用于智慧物流发展的专项资金,旨在促进智慧物流发展。提高我省物流发展质量。

第三条 奖励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加强监督”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社会监督”的管理模式。绩效考核”,确保奖补资金安全、规范。 ,有效利用。

第四条 奖励资金由交通运输、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审核标准,组织奖励资金的申请和审核,提出奖励资金的分配意见,制定奖励资金的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评价。 省财政厅负责编制省级奖励资金年度预算,提出三年支出规划建议,下达奖励资金预算,监督指导主管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实施财务考核。 市(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审核企业书面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并将审核意见报省交通运输部门。 市(地)、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绩效运行监测和绩效评价。 市(地)、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奖励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监督指导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做好绩效管理和绩效工作奖励资金评估。

第二章 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

第五条 奖励资金用于落实省智慧物流发展奖励政策。

第六条 物流企业(含邮寄、寄递企业)采购和应用自动分拣设备、仓储机器人、智能安检系统、托盘回收共享系统等自动化、智能化设备设施,认为符合相关规定的标准或符合“十四五”邮政规划的产业应用技术研发方向且年度投入超过100万元的,按新增投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自动化、智能化设备设施和托盘回收共享系统首次被物流企业(含航运企业)采购并投入使用。

第七条 激励基金遵循“扬优、择优、不重复”的原则。 已从其他渠道获得省级预算资金安排的类似奖励资金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第三章 激励资金的审批和发放

第八条 物流企业(含邮寄、寄递企业)应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年度报告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市(州)交通运输局提交《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奖励资金申请表》。申报通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 市(地)交通运输局对物流企业(含邮寄、寄递企业)提交的《降低物流成本提质增效奖励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市(州)交通运输局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书面奖励申请。 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 对于需要专家评审的申请事项,由第三方机构根据项目类型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 第三方机构对物流企业(含邮寄、寄递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及相关合同、凭证、票据、投资金额、营业收入等进行现场审核,并提交审核报告。 省交通运输厅根据评审报告和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获奖名单。 获奖名单将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九条 年初省级预算经省人大审议批准后,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确定的奖励名单和激励资金分配意见,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报省政府审批。 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下发至有关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并抄送省审计厅。

大众娱乐第十条 市(地)、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奖励资金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奖励资金发放至同级交通运输部门,由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及时落实激励政策,有效发挥激励作用。 资金的有效利用。

第四章 资金管理和使用

大众娱乐第十一条 奖励补贴的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有关规定执行。 奖励补贴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使用完毕,当年未用完的按照结转及结余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全面实行公开披露制度,基金政策文件、审核意见、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拨款审核、使用管理等,健全“谁谁谁”的责任机制。使用它,谁负责”。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奖励补贴资金智能物流托盘,严禁挪作他用。 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奖励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第五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

大众娱乐第十四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奖励资金实行全流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开展运行监测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地方激励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 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项目单位须独立进行绩效自我评价,评价结果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和年度重点工作通知要求,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奖励资金预算绩效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财政部门对提供的绩效评价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绩效评价工作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参与。

第十五条 加强财务会计监督。 各级财政部门要履行财务会计主体责任和监督职责,加强对奖励资金管理的监督。 运输部门的各个层面必须按照其责任监督,加强对激励资金的使用监督,并严格控制支出和财务管理。 每个利用资金的部门必须加强内部监督并加强对该部门奖励资金的日常监督。

第16条运输和财务部门各个层面及其员工都违反了这些措施的规定,分配和使用奖励资金,审查和管理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以及其他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行为,例如滥用法律和法规对个人收益的权力,责任和渎职行为。 ,根据法律订购更正并调查相应的责任; 如果涉嫌犯罪,他们将根据法律转移到相关当局进行处理。 如果相关部门或单位在宣布或使用激励资金方面实施任何违法或不规则行为,则应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的预算法”及其实施法规,“对财政违规惩罚的法规“以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规,应收回激励资金。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17条这些措施应由省级交通部与省级财政部解释。

第18条这些措施应从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应直到2025年12月3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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