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检验检疫局所辖山东检验检疫局对一台进口凹印机(旧)到货检验时发现,旧设备与申报严重不符,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上海某公司从俄罗斯进口二手海德堡凹印机(报关单号、HS编码、总价值12.7万美元,发货人SARL)。 该批设备需进行装运前检验,报关时已提供CCIC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合格证》编号)。 经检查二手塑料托盘,到达的设备包括2个彩印组(驱动电机等关键部件缺失)、2个风柜(缺失部件)、1个集烟柜、1个电气柜(缺失部件)、一些备件和 4 个木托盘。 由于缺少供纸单元、收纸单元、笔记本控制台等关键部件,无法形成完整的打印机。 设备上没有标签,也没有型号、序列号、产地、生产日期等重要信息。 到货设备与《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明》中“装运前检验明细”所列货物不是同一设备,且未进行装运前检验。
鉴于美国发货人未将经CCIC检验合格的设备(装运前检验证书编号为 )装箱发运,并以未装运前检验不完整的报废设备更换二手塑料托盘大众娱乐,功能难以实现齐全、难以利用的废旧机电产品,给国外接收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是典型的诈骗行为。 上海局依法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退回该批货物。 为避免类似欺诈行为,根据广东检验检疫局《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鲁建建〔2009〕232号)的规定,国家系统已下发风险提示通知,要求各分局加强对进口二手机电设备的口岸查验和拆箱检验,认真核对装运前检验证书内容,避免以废代旧,确保进口二手机电设备所用机电设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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